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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被判女方,没有房产,没有养老保险,能不能申请低保?

发布时间:2026-03-16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在“夫妻离婚后,孩子被判女方,现在人老了,没有房产,没有收入,没有养老保险”申请低保的过程中,需避免以下常见错误操作。1、隐瞒家庭成员及收入情况:例如,未如实申报已成年子女的收入情况或赡养能力。部分申请人认为子女已独立生活就无需申报,但实际上,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其收入可能会被纳入家庭收入核算,隐瞒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2、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如伪造无收入证明、隐匿存款等。民政部门在审核时会进行调查核实,一旦发现材料虚假,不仅申请失败,还可能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影响未来其他社会救助的申请。3、不了解当地具体政策盲目申请:不同地区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界定、财产豁免范围(如某些地区对老年人的少量存款有豁免额度)等规定不同,不提前了解当地政策,可能因对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申请不符合条件。为避免因操作不当影响低保申请,建议您进一步向律师详细咨询,确保申请过程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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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被判女方,现在人老了,没有房产,没有收入,没有养老保险”申请低保,可能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影响申请处理。1、家庭成员中有重病患者或重度残疾人:如果女方本人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仍需抚养的残疾子女)患有重病或属于重度残疾,部分地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会有一定的扣除政策,或者在财产认定上适当放宽标准,从而可能使原本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申请到低保。2、遭遇突发重大变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例如,女方近期突然发生重大疾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急剧恶化。这种情况下,即使之前收入或财产略超标准,也可能通过申请临时救助或特殊情况下的低保认定获得救助。3、子女属于低收入或特困家庭:若女方的子女本身也属于低收入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无力承担赡养义务,在申请低保时,子女的赡养能力可能会被评估为较低,从而对女方家庭收入的核算产生有利影响,增加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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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提出的“夫妻离婚后,孩子被判女方,现在人老了,没有房产,没有收入,没有养老保险,能不能申请低保?”这一问题,能否申请低保主要取决于其家庭人均收入和财产状况是否符合当地标准。若存在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情况,则可以申请低保。若存在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或等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则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若存在家庭人均收入虽低于标准,但家庭财产状况(如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存款超标等)不符合当地规定的情况,也无法申请低保。针对您提出的“夫妻离婚后,孩子被判女方,现在人老了,没有房产,没有收入,没有养老保险,能不能申请低保?”这一问题,能否申请低保主要取决于其家庭人均收入和财产状况是否符合当地标准。若存在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情况,则可以申请低保。若存在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或等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则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若存在家庭人均收入虽低于标准,但家庭财产状况(如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存款超标等)不符合当地规定的情况,也无法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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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描述的“夫妻离婚后,孩子被判女方,现在人老了,没有房产,没有收入,没有养老保险”的情况,其低保申请的法律依据主要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在您描述的情况中,“女方”作为申请人,其“没有收入”“没有养老保险”意味着收入可能较低,“没有房产”是财产状况的一部分。关键在于判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标准,以及整体“家庭财产状况”是否符合当地规定。如果女方的收入(可能包括子女的赡养费用等,具体需看是否共同生活或子女是否有赡养能力及实际支付情况)和财产(如存款、其他资产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即可依据该条款申请低保;反之则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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