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协商赔偿不接受准备劳动仲裁,公司知道后说不裁员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吗?
对于“公司裁员协商赔偿不接受准备劳动仲裁,公司知道后说不裁员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以下是可能影响处理的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1.劳动合同已到期:如果在公司表示不裁员时,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恰好已经到期,且公司明确表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此时,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除法定应当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员工不能强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已到期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主张的是经济补偿金,而非继续履行合同。2.员工原岗位已不存在且无法安排其他合适岗位:如果公司最初的裁员是基于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等原因,导致员工原岗位确实已经被撤销或取消,且公司在表示不裁员后,尽了合理努力也无法为员工安排其他与原岗位技能、待遇相当的合适岗位。此时,虽然公司不能直接拒绝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可能会援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会影响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原特定岗位劳动合同的实现。3.员工在协商期间已找到新工作并入职:如果员工在与公司协商赔偿不成、准备劳动仲裁期间,已经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并办理了入职手续。此时,员工实际上已经以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原公司则可以此为由拒绝员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要求,双方劳动关系实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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